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纪检监委优化营商环境

发布于:2021-09-14
纪检监委优化营商环境

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、促进完善发展职能,建立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收集、难题报告、分派交办、销号管理等工作制度,推动解决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。近日,市纪委监委印发《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难点问题的解决机制》(以下简称《机制》),着力构建职责清晰、衔接有序、运转高效的优化营商环境问题解决机制,确保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件件有回应,事事有落实。

《机制》共分为四个部分:一是个人直办。纪检监察机关联系服务企业的护航员通过实地走访、来信来访、问卷调查等方式,了解企业反映的问题,逐一进行调查核实、研判分析,填写《企业反映问题登记表》,能自行协调解决的问题,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,做到即知即办。二是专班分办。对需要工作专班协调解决的问题,护航员上报工作专班。工作专班对走访部门收集反映的问题建立台帐,逐一分析、分类汇总,列出问题清单,初步明确具体办理部门和分办意见。三是分类交办。需要属地解决的问题,交县区纪委监委督促党委政府履行属地责任,统筹协调办理;对于行业性、系统性问题,交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解决;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营商环境腐败问题线索,移交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按规定程序办理。四是单位承办。各承办单位结合实际依法依规迅速办理,在15个工作日内向市纪委监委法规室上报办理结果;对于困难较大,一时难以解决的,紧盯不放,定期上报工作进展。


《机制》要求严格责任意识,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,提高站位、迅速行动,各县区要落实属地责任,政府职能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;确保办理实效,坚持一企一策、一事一议,有针对性提供有效服务。对企业反馈问题,及时跟进办理进度,对进度缓慢、质量不佳、效率不高,办事推拖绕、庸懒散、不担当等行为,加大执纪问责力度;健全长效机制,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腐败和作风问题,由纪检监察机关采取上级领办、直查快办、挂牌督办、提级办理、指定管辖等灵活有效措施,实现包干清零,属于职能部门的问题,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纪依规依法解决,并推动解决影响营商环境的体制性障碍、机制性梗阻问题,形成长效常治机制。(市纪委监委法规室)

(来源:清风鹤壁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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